加拿大稅務局(CRA)近日對一名安省納稅人處以總計$5,000罰款,原因是她未正確申報自己在美國持有的股票投資。CRA提醒:即使通過加拿大券商賬戶購買美股,隻要被歸類為“指定海外資產(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且總成本超過$100,000加元,都必須申報,否則將面臨高額罰款。
❗誤區:加拿大賬戶中的美股也屬海外資產
案件顯示,這名安省女性在2019與2020兩個納稅年度未提交T1135表(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被處以每年$2,500,共$5,000罰款。她辯稱,自己通過加拿大券商購買的Apple、Nvidia等美股並非海外資產。但法庭裁定:“即使在加拿大非注冊賬戶中持有美國公司的股票,也屬於海外資產。”
CRA規定非常明確:
若一年中任何時間持有的海外資產成本超過**$100,000加元**,
必須隨稅表提交T1135表。
未申報罰款為每日$25,最高$2,500/年,另附利息。
⚠️ 再犯錯誤,失去“自首”機會
這名納稅人早在2015年就曾通過CRA的自願披露計劃(VDP)補報2012–2014年的T1135,並獲免罰款。然而在2018年放棄美國國籍後,她開始自行報稅,誤以為自己不再需要申報美股投資。2018年時她的投資未超過門檻,但2019年更換經紀商後持倉突破$100,000,仍未提交T1135。直到2021年收到券商“海外資產報告”**才意識到問題,但CRA拒絕她的再次披露,理由是“已使用過VDP,不可重複”。
⚖️ 法官:錯誤可理解,但不可再犯
稅務法庭認為該納稅人“負責任但疏忽”,並指出:“美國股票在加拿大賬戶中被視為海外資產,確實反直覺;但在經曆一次披露教育後,合理的人應格外警覺。”最終,法官維持CRA罰款決定。
📊 對投資者與房產持有人啟示
此案對持有跨國資產的加拿大居民尤其是投資客與高淨值房東敲響警鍾:T1135不隻針對銀行賬戶包括海外房地產、外國股票、ETF等,隻要成本超$100,000,就需申報。加拿大券商持有外國股票仍屬海外資產無論是Questrade、Wealthsimple或RBC Direct Investing賬戶。RRSP、TFSA、RRIF除外注冊賬戶內資產無需申報。重複失誤將失去豁免機會。CRA自願披露僅適用於首次主動補報,再次失誤將無法免罰。
信息來源: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taxes/cra-taxpayer-penalties-reporting-u-s-holdings?utm_source=Sailthru&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Financial%20Post%20Top%20Stories%20-%20Weekday%202025-10-03&utm_term=FP_Headlin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