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务局(CRA)近日对一名安省纳税人处以总计$5,000罚款,原因是她未正确申报自己在美国持有的股票投资。CRA提醒:即使通过加拿大券商账户购买美股,只要被归类为“指定海外资产(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且总成本超过$100,000加元,都必须申报,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


❗误区:加拿大账户中的美股也属海外资产

案件显示,这名安省女性在2019与2020两个纳税年度未提交T1135表(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被处以每年$2,500,共$5,000罚款。她辩称,自己通过加拿大券商购买的Apple、Nvidia等美股并非海外资产。但法庭裁定:“即使在加拿大非注册账户中持有美国公司的股票,也属于海外资产。”

CRA规定非常明确:

若一年中任何时间持有的海外资产成本超过**$100,000加元**,

必须随税表提交T1135表。

未申报罚款为每日$25,最高$2,500/年,另附利息。

⚠️ 再犯错误,失去“自首”机会

这名纳税人早在2015年就曾通过CRA的自愿披露计划(VDP)补报2012–2014年的T1135,并获免罚款。然而在2018年放弃美国国籍后,她开始自行报税,误以为自己不再需要申报美股投资。2018年时她的投资未超过门槛,但2019年更换经纪商后持仓突破$100,000,仍未提交T1135。直到2021年收到券商“海外资产报告”**才意识到问题,但CRA拒绝她的再次披露,理由是“已使用过VDP,不可重复”。

⚖️ 法官:错误可理解,但不可再犯

税务法庭认为该纳税人“负责任但疏忽”,并指出:“美国股票在加拿大账户中被视为海外资产,确实反直觉;但在经历一次披露教育后,合理的人应格外警觉。”最终,法官维持CRA罚款决定。

📊 对投资者与房产持有人启示

此案对持有跨国资产的加拿大居民尤其是投资客与高净值房东敲响警钟:T1135不只针对银行账户包括海外房地产、外国股票、ETF等,只要成本超$100,000,就需申报。加拿大券商持有外国股票仍属海外资产无论是Questrade、Wealthsimple或RBC Direct Investing账户。RRSP、TFSA、RRIF除外注册账户内资产无需申报。重复失误将失去豁免机会。CRA自愿披露仅适用于首次主动补报,再次失误将无法免罚。

信息来源:http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taxes/cra-taxpayer-penalties-reporting-u-s-holdings?utm_source=Sailthru&utm_medium=email&utm_campaign=Financial%20Post%20Top%20Stories%20-%20Weekday%202025-10-03&utm_term=FP_Headline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