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一名租客打贏了一場驅逐官司。她的室友把她的所有 belongings 扔在了前院草坪上。法庭判決房東賠償近4000加元。這起案件給所有房東敲響了警鍾:趕人可以,但亂扔行李的代價可能很高。

沒有書面協議,雙方各執一詞

這起糾紛發生在BC省的一處合租房內。租客RK從2023年4月開始,向主租客NA轉租了一個房間。雙方沒有任何書面協議,這也是後來糾紛難以調解的原因之一。

2024年夏天,兩人關係破裂。NA給RK發了一份“有因終止租約”的一個月通知,要求她在8月21日前搬出。理由是RK“嚴重幹擾或無理打擾了另一位租客”。

但RK不同意這個時間。她表示雙方商定的搬出日期實際上是9月15日。NA對此沒有提出異議,相當於默認了9月15日的搬出日期。

行李被扔草坪,貴重物品全沒了

9月6日,RK回家後發現自己的 belongings 被扔在了前院草坪上。很多物品不見了,她當場報警。

鄰居看到後伸出援手,幫她把剩下的東西搬到了車庫。警察到場後表示,無法幫她找回丟失的物品,建議她通過民事途徑解決。

NA承認是她把RK的東西扔出去的。但她的辯解理由是:房屋裝有監控係統,把東西放在草坪上是“為了確保不會丟失”。這個說法聽起來有些牽強。

關鍵證據:電話錄音承認“可能被人拿走了”

RK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關鍵證據。那是她與NA弟弟的電話錄音。在錄音中,對方明確承認:東西被扔出去之後,確實可能被經過的人拿走了。RK的維權律師向NA發送了正式的索賠信,詳細列明了丟失物品的清單和估值:

一個橙色行李箱,估值100加元。一部iPhone 12手機,估值300加元。一條22K金鏈子,價值2,839.21加元。廚房用品若幹,估值350加元。總計3,694.21加元。

律師同時要求NA提供監控錄像,但NA沒有提供,也沒有解釋為什麼不提供。

法庭判決:監控不交,就推定你有錯

BC民事解決法庭在審理中指出,既然NA沒有提供監控錄像,也沒有給出合理解釋,法庭隻能推斷:RK的 belongings 確實是在被扔出後被他人拿走的。

這個推論對NA非常不利。法庭最終裁定,NA需向RK支付3,694.21加元賠償,加上法庭費用共計3,894.21加元。NA此前提出的反訴,聲稱RK欠她1,000加元的租金損失,也被法庭一並駁回。NA需在判決生效後30天內支付全部款項。

房客和房東之間的糾紛,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很多細節都會變成“他說她說”。但有一點是清晰的:不管雙方有多少矛盾,把別人的東西扔到大街上,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下次再想扔別人的行李之前,先問問自己:你賠得起嗎?

來源:

https://dailyhive.com/vancouver/bc-tenant-eviction-case-belongings-la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