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看似普通的旅途经历,最终却演变成一场人权纠纷。来自北温的一名女性,在入住卑诗省奥索尤斯一家汽车旅馆时,因为在房门外烟灰缸中留下了一点大麻残渣,被当场要求离开。几年后,BC Human Rights Tribunal裁定,这一行为构成对其人权的侵犯,并判该旅馆赔偿5000加元。


事情的起点,其实只是一次“很谨慎的使用”

当事人Vicky Arvanitis在2020年夏天入住Sun Beach Motel。根据裁决书,她因自身健康状况长期使用医用大麻。当时天气炎热干燥,她没有在房间内使用,而是特意走到附近公园吸食,结束后把剩余的烟头(roach)带回旅馆,放在房门外的烟灰缸里。

双方说法完全不同,但关键点被法庭抓住了

Arvanitis称,旅馆经理发现烟灰缸中的残渣后,对她表示“不欢迎你这种人”,即使她解释是医用用途,也遭到嘲笑。而旅馆方面则称,是她情绪激动、大声争辩,甚至强调自己懂法律并指控被歧视。随后,管理方决定将其驱逐,并报警让警方到场“维持秩序”。

最终,这名女子和朋友不得不提前结束行程。虽然旅馆退还了部分房费,但两人当晚无法在当地找到新的住宿,只能连夜驱车约五小时返回北温。对于本就身体不适的她来说,这段行程尤其艰难。

背后的关键:不是“能不能禁”,而是“有没有理由”

法庭明确认可,禁止在房间内吸食大麻或香烟,本身是合理政策。但问题在于两点:第一,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曾在室内吸食;第二,旅馆并没有合理解释,为什么连“持有”大麻或将残渣放在烟灰缸中也要被禁止。

裁决认为,驱逐行为至少部分基于对大麻使用的负面看法,而这种看法在医用背景下,可能构成对残疾人士的不公平对待。特别是在没有确凿违规行为的情况下,直接终止服务并报警处理,被认为过于严厉。

她的身体状况,让事情变得不只是“规则问题”

根据提交的医疗资料,Arvanitis曾在2007年车祸后留下多种长期健康问题,包括纤维肌痛、肌肉骨骼损伤、情绪障碍以及创伤性脑损伤等。这些状况对她的日常生活造成持续影响。

她使用大麻,正是作为疼痛管理和症状缓解的一部分治疗手段。法庭也特别提到,医用大麻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一定社会污名,而这种偏见,可能正是导致事件升级的潜在原因之一。

为什么最后只判5000?法庭的考虑其实挺现实

Arvanitis最初提出希望获得2万加元赔偿,而旅馆则认为不应超过1500加元。最终,法庭将金额定在5000加元,属于一个“中间值”。

裁决指出,这次经历确实带有羞辱性,而且对她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一定压力,但它毕竟是一次单一事件,并未长期影响她的生活。因此,赔偿金额既要体现不当行为的严重性,也要与事件影响程度相匹配。

从结果来看,这笔赔偿更像是一种“原则性认定”——明确告诉商家,在制定和执行规则时,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涉及医疗和残疾因素时,不能简单一刀切。

来源:

https://www.nsnews.com/local-news/osoyoos-motel-ordered-to-pay-north-vancouver-woman-5000-for-cannabis-roach-eviction-1212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