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看似普通的旅途經曆,最終卻演變成一場人權糾紛。來自北溫的一名女性,在入住卑詩省奧索尤斯一家汽車旅館時,因為在房門外煙灰缸中留下了一點大麻殘渣,被當場要求離開。幾年後,BC Human Rights Tribunal裁定,這一行為構成對其人權的侵犯,並判該旅館賠償5000加元。

事情的起點,其實隻是一次“很謹慎的使用”
當事人Vicky Arvanitis在2020年夏天入住Sun Beach Motel。根據裁決書,她因自身健康狀況長期使用醫用大麻。當時天氣炎熱幹燥,她沒有在房間內使用,而是特意走到附近公園吸食,結束後把剩餘的煙頭(roach)帶回旅館,放在房門外的煙灰缸裏。
雙方說法完全不同,但關鍵點被法庭抓住了
Arvanitis稱,旅館經理發現煙灰缸中的殘渣後,對她表示“不歡迎你這種人”,即使她解釋是醫用用途,也遭到嘲笑。而旅館方面則稱,是她情緒激動、大聲爭辯,甚至強調自己懂法律並指控被歧視。隨後,管理方決定將其驅逐,並報警讓警方到場“維持秩序”。
最終,這名女子和朋友不得不提前結束行程。雖然旅館退還了部分房費,但兩人當晚無法在當地找到新的住宿,隻能連夜驅車約五小時返回北溫。對於本就身體不適的她來說,這段行程尤其艱難。
背後的關鍵:不是“能不能禁”,而是“有沒有理由”
法庭明確認可,禁止在房間內吸食大麻或香煙,本身是合理政策。但問題在於兩點:第一,證據不足以證明她曾在室內吸食;第二,旅館並沒有合理解釋,為什麼連“持有”大麻或將殘渣放在煙灰缸中也要被禁止。
裁決認為,驅逐行為至少部分基於對大麻使用的負面看法,而這種看法在醫用背景下,可能構成對殘疾人士的不公平對待。特別是在沒有確鑿違規行為的情況下,直接終止服務並報警處理,被認為過於嚴厲。
她的身體狀況,讓事情變得不隻是“規則問題”
根據提交的醫療資料,Arvanitis曾在2007年車禍後留下多種長期健康問題,包括纖維肌痛、肌肉骨骼損傷、情緒障礙以及創傷性腦損傷等。這些狀況對她的日常生活造成持續影響。
她使用大麻,正是作為疼痛管理和症狀緩解的一部分治療手段。法庭也特別提到,醫用大麻在現實中仍然存在一定社會汙名,而這種偏見,可能正是導致事件升級的潛在原因之一。
為什麼最後隻判5000?法庭的考慮其實挺現實
Arvanitis最初提出希望獲得2萬加元賠償,而旅館則認為不應超過1500加元。最終,法庭將金額定在5000加元,屬於一個“中間值”。
裁決指出,這次經曆確實帶有羞辱性,而且對她的身體和精神造成了一定壓力,但它畢竟是一次單一事件,並未長期影響她的生活。因此,賠償金額既要體現不當行為的嚴重性,也要與事件影響程度相匹配。
從結果來看,這筆賠償更像是一種“原則性認定”——明確告訴商家,在製定和執行規則時,需要考慮到不同人群的實際情況,尤其是涉及醫療和殘疾因素時,不能簡單一刀切。
來源:
https://www.nsnews.com/local-news/osoyoos-motel-ordered-to-pay-north-vancouver-woman-5000-for-cannabis-roach-eviction-1212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