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了!溫哥華地產經紀謊稱自住逃稅$10萬,被判9個月+罰款$10萬
溫哥華一名地產經紀因在2012年至2017年間謊稱出租物業為自住房、逃避$103,785加元所得稅,被判9個月有條件監禁,並須支付與逃稅金額等額的罰款。CRA聲明指出,她“故意未報告溫哥華一處住宅物業的應稅收益”,並通過“多項步驟”偽造該物業為自住物業。
精心偽裝:收件、填表、瞞報,全套造假
根據CRA公布的信息,地產經紀Thi Nhan Nguyen(又名Lynn Nguyen)於2012年4月成為該物業的注冊業主,但直到2015年1月出售該物業,房產始終由租客占用。為了掩蓋其投資性質,她采取了多項措施:
• 在該地址收取郵件
• 將該地址用於通信往來
• 在2015年報稅時未向稅務申報人披露該物業的出售信息
甚至在CRA審計期間,她仍繼續堅稱該物業為自住房,並提供“誤導性信息和文件”以支持其主張。
裁定:逃稅即逃稅,監禁+罰款
BC省法院本周二作出判決,Nguyen因一項逃稅罪名成立,被判處9個月有條件監禁(可在社區服刑),並須支付與逃稅金額等額的$103,785罰款。CRA表示,自住房出售利潤免稅,但投資物業的利潤需要納稅。Nguyen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未能申報應稅收益”。
警示:逃稅後果遠不止補稅
CRA在聲明中強調:“逃稅是嚴重犯罪。偽造記錄和申報、隱瞞收入或虛增開支,可能導致刑事指控、起訴、法院罰款、監禁和刑事犯罪記錄。”對於地產從業者而言,逃稅的代價不僅是一張罰單,更可能意味著職業生涯的終結。
Nguyen不僅失去了$10萬,也失去了作為地產經紀的聲譽和信用。而這$10萬的稅款,其實隻需要如實申報就能避免。為了省一筆稅,把自己搭進去——不值
來源: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vancouver-realtor-pleads-guilty-to-evading-100k-in-tax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