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尼伯海灘一名女子在自家臥室準備洗澡時,遭人從窗外偷拍裸照,照片隨後被發送至共管公寓委員會全體五名成員。受害者Opie Kreft表示“感到極度被侵犯”,報警後RCMP卻裁定“不構成偷窺罪”,僅對拍攝者予以警告。引發爭議的不僅是偷拍行為本身,更是RCMP對“隱私侵犯”的認定標準。

事件經過:裸照被發至公寓董事會,理由竟是“提醒關窗簾”

8月19日,Kreft所住共管公寓委員會全體成員收到一封匿名郵件,附有一張她的臥室窗戶照片——左下角清晰可見她的裸體臀部。發件人稱此舉是為了“展示公寓燈光太亮”,並建議“該住戶更換衣物時請拉上窗簾”。

公寓委員會主席Murray McKellar表示自己“第一反應是憤怒,然後是無言”,隨後立即通知了Kreft。Kreft稱:“在我的家中,以這種方式被侵犯隱私,是完全錯誤的。”她認為偷拍者可能使用了無人機,並懷疑對方缺乏“道德意識”將照片發給多人而非直接與她溝通。

警方裁定:不構成偷窺罪,僅口頭警告

Kreft向RCMP報案後,警方表示照片的拍攝目的“不符合偷窺罪的立案標準”,因此未逮捕任何人。警方稱已與發件人談話並予以警告,告知其行為的嚴重性。Kreft對此表示不滿:“對我來說,我的臀部出現在照片裏已經足夠清楚了,但他們一直告訴我——需要不止一張照片才行。”

偷拍者把侵犯隱私包裝成“善意的社區提醒”,而警方的回應則讓受害者感到二次傷害。Kreft的臀部意外成了“社區討論話題”,而真正該討論的問題或許是:當偷拍者聲稱“無意中看到”卻特意拍照、編輯郵件、發送給五個人時,“無意”二字還剩下多少分量?

來源:https://www.ctvnews.ca/winnipeg/article/nude-photo-of-woman-taken-through-bedroom-window-shared-with-condo-bo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