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rora一名華人女子近日遭遇了一場“交通事故後的二次傷害”。她在車禍後,車輛僅被拖行約1.7公裏,卻收到$2,683.75**的天價賬單——拖車基本費$1,500、等待費$400、現場清理費$375,再加上稅費。當她拒絕支付時,拖車司機竟強行將車輛從她家門口拖走扣留。她用自己的經曆提醒所有車主:事故現場不請自來的拖車,可能是最大的陷阱。**

事發經過:10分鍾拖車,開出$2,700賬單

6月19日,李女士在Aurora的Yonge Street與Industrial Parkway附近發生碰撞事故。她已聯係自己的拖車公司,但被告知需等待約30分鍾。此時,Boosted Recovery拖車公司的操作人員與警方幾乎同時到達現場。對方不斷建議她不要移動車輛,稱“可能影響保險理賠”,並反複保證“保險公司會全額報銷”。

然而,直到車輛被拖到家門口後,李女士才看到詳細賬單——**1.7公裏的拖車過程僅用了10到15分鍾,收費卻高達$2,683.75**。賬單明細包括:基本費$1,500、等待費$400、現場清理費$375、裏程費$100,外加$308.75的HST。

她當場拒絕簽字,指出多項不合理之處:她從未要求現場清理;對方在獲得同意後立即開始拖車,根本沒有所謂“等待時間”;單據記錄的拖車時間與她家人實際同意的時間存在明顯矛盾。她在單據上寫下:“本人不同意條款——價格過高”。

拒付後車輛被強行扣留

令李女士更震驚的是,在她拒絕支付後,拖車操作人員不顧已簽署的同意書上寫明目的地為她家,強行將車輛從她家門口開走,拖至公司存放場。她從未授權二次拖車,也從未同意支付任何車輛存放費。

安省法規:不請自來的拖車,車主有權拒絕

約克區警方提醒:拖車操作人員不得在事故現場主動招攬拖車業務,駕駛員完全有權拒絕任何不請自來的拖車服務。根據安省《拖車與存放安全及執法法》,拖車在提供服務前必須取得消費者書面同意,並出示最高收費價目表。

警方強調,若車主在現場感到受威脅或不安全,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在業內,這種不請自來的拖車操作人員被稱為“事故追逐者”或“車禍獵鷹”,這種做法一直受到正規拖車行業的批評。安省專業拖車協會主席曾將這種現象形容為正規拖車行業的“汙點”。

李女士目前正向保險公司和安省交通廳報告此事,保險公司已介入處理。她希望通過自己的經曆提醒其他車主:事故現場出現的拖車,不一定與警方或保險公司有關;在簽署任何同意書前,先問清價格和條款;不要在壓力下接受自己未主動呼叫的服務。

來源:https://www.newmarkettoday.ca/local-news/2683-for-a-17-km-tow-driver-warns-of-unsolicited-accident-chasers-1268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