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260多萬加元的豪宅交易因一場水災告吹,買賣雙方互指違約。BC省最高法院上周作出裁決,買方勝訴,賣方須退還13.25萬加元定金。
簽約後一周,豪宅變“濕桑拿”
2022年4月,大學生Katherine Cheung在父母幫助下,以265萬加元價格無條件購買了列治文Eperson Road一棟五臥五衛獨立屋。房屋當時空置,Cheung的父親看房後全家決定出價,賣方接受。
合同采用BC省住宅地產銷售標準表格,包含關鍵條款:“交房日,房產及所有包含物品的狀況應與買方2022年4月9日看房時的狀況基本相同。”
問題出在交房前一周。Cheung的父親在附近看房後順道查看時,透過前窗發現木地板明顯隆起、翹曲、潮濕。6月8日,雙方帶水管工和建築檢查員進入房屋,發現狀況嚴重——法庭判決書引述其證詞:“整棟房子極其濕熱,像濕桑拿房,一樓到處有持續進水的痕跡。”

買方拒絕成交,賣方辯稱“僅是表面損傷”
6月10日,Cheung的律師通知賣方,買方不會繼續交易,要求退還定金。理由是水災使房產不適合居住,狀況與看房時“基本不同”,且修複需要時間。賣方律師6月13日回應,堅持買方必須完成交易。
交房日過後,賣方律師提議新的成交日期,稱“水災造成的輕微表面損傷”遠未達到允許買方違約的程度。Cheung拒絕。
賣方最終將房產以216.5萬加元賣給另一買家,比Cheung的出價低了近50萬加元。
法庭裁決:這是“根本違約”
被告辯稱,到交房日時,大部分修複已完成,剩餘工作“僅是表面問題”,不構成根本違約。法官不同意。
判決書寫道:“買方簽約購買的是一處沒有水災曆史、可以搬入居住的住宅。而賣方在交房日能交付的,是一處遭受水災、正在修複、尚未完全調查或修複完畢的房產。”法官裁定,房屋狀況構成“根本違約”,買方有權終止合同。即便對根本違約的認定有誤,合同中的“狀況條款”本身也是“重要條款”,同樣賦予買方終止合同的權利。
法庭命令賣方退還定金及累計利息,並承擔買方訴訟費用。
一個現實提醒:房屋狀態變化,真的會改變交易結果
這起案例,其實給市場傳遞了一個很現實的信號:在房屋買賣中,“交房時的狀態”並不是一句形式化條款,而是具有實際法律效力的關鍵條件。
尤其是在當前市場環境下,交易周期拉長,各種突發情況(如水災、火災或結構問題)都可能在交接前發生。一旦房屋狀況出現明顯變化,買家並非完全沒有選擇。
買賣雙方都需要更謹慎看待“最後一刻風險”
對買家來說,這個案例說明,在交房前重新檢查房屋狀況非常重要,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記錄並通過法律途徑溝通。
而對賣家來說,也意味著在交易完成前,房屋仍需承擔一定風險責任。如果發生重大損壞,不僅可能影響成交價格,甚至可能導致交易直接取消。
在一個本就不確定性增加的房地產市場中,這類“最後一刻的變數”,可能比很多人想象得更常見。
來源:
https://www.cp24.com/news/canada/2026/04/08/sellers-of-26-million-bc-home-must-return-buyers-deposit-after-flood-court-ru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