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在卑詩省買房的華人夫婦,最終被法院判定需要按整套房價全額繳納外國買家稅,哪怕房子 95% 登記在加拿大公民名下,仍被追繳約 7 萬加元。這一裁決已經由上訴法院確認,對很多正在做產權和稅務安排的買家來說,是一個非常明確、也非常現實的警示。

房子怎麼寫名,根本不是關鍵
事情本身並不複雜。兩人在 2017 年 3 月買下這套列治文兩房公寓,產權登記看起來“很安全”:女方是加拿大公民,占 95%;男方是中國公民,隻占 5%,當時兩人尚未結婚,僅是訂婚關係。正因為這個結構,他們隻按男方名下的 5% 繳納了外國買家稅。但問題出在錢上。稅務審計發現,男方實際承擔了約 40% 的購房資金,這讓整件事從“表面合規”,直接變成了“實質涉外”。
政府根本不看你怎麼寫,隻看你替誰拿房
卑詩省財政部門隨後作出認定:女方雖然是加拿大公民,但屬於“應稅受托人”,也就是說,她名義上持有的部分產權,實際上是為了外籍配偶的利益而代持。一旦成立這種關係,外國買家稅就不再隻盯著那 5%,而是直接覆蓋整套房產。上訴法院在本月發布的裁決中也明確指出,相關法律條文早就寫清楚了——隻要是為了外國人利益而持有產權,加拿大公民同樣要承擔外國買家稅。
這條規則,專門就是堵“繞路操作”的
主審法官在判詞裏把話說得很直:設立“受托人”條款,本身就是為了防止通過親屬、伴侶或其他安排來規避稅負。不管產權是掛在誰名下,隻要外國人實質上擁有住宅權益,就在征稅範圍之內。立法的目標不是看登記結構漂不漂亮,而是確保各種可能的持有方式,都逃不出同一套規則。
想按出資比例打折?法院直接否了
這對夫婦在上訴時也試圖再退一步:即便要征稅,是否也該隻針對男方實際投入的那 40% 來算?但法院的回應非常幹脆——不行。外國買家稅的適用邏輯,從來不是“誰出多少錢算多少”,而是看整套住宅是否觸發了涉外持有。一旦條件成立,征稅對象就是整筆交易,不存在拆分計算的空間。
政策信號已經很明確,不會因為個案放鬆
事實上,外國買家稅在卑詩省早已多次面對法律挑戰。早在 2021 年,該稅就通過了憲法層面的審查,被確認其核心目的在於改善住房可負擔性。盡管近年地產行業不斷呼籲放寬限製,但省政府態度始終強硬,省長 David Eby 也多次表態,依賴外資推高房價的舊模式已經結束。這次判決,再次把現實擺在台面上:通過產權結構“打折”外國買家稅,在當前政策環境下,風險極高。
來源:
https://vancouversun.com/business/real-estate/bc-court-of-appeal-rules-couple-must-pay-full-amount-of-foreign-buyers-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