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看似不起眼的租房争议,最近在BC省高等法院迎来了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裁决。一对因“屡次迟交房租”而被下达驱逐通知的租客,成功推翻了住宅租赁部门的原判,而他们的关键辩护依据,竟然是一个所有省民都该知道的常识:如果交租截止日恰好是法定假日,那么房租顺延至第二天支付,就不算迟交。

案件始末:两天“迟到”的房租,差点让他们无家可归
这对租客被房东以“多次迟交房租”为由下达了一个月驱逐通知。根据BC省住宅租赁政策,构成驱逐条件的“多次迟交”至少要达到3次,不必连续。
房东列举的“证据”中,有两笔e-transfer转账发生在2025年7月2日和9月2日——这比常规的每月1日“晚了一天”。租客在住宅租赁处(RTB)申诉失败后,向BC省高等法院申请了司法复核。
法律依据:《释义法》规定假日顺延
代表租客的律师Sepideh Khazei来自非营利组织“租客资源与咨询中心”(TRAC)。她提出的法律依据是BC省《释义法》(Interpretation Act)——该法明确规定:如果某项付款的截止日期正好是法定假日,则该付款义务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根据BC省《释义法》,法定假日包括:每周日、元旦、家庭日、耶稣受难日、复活节星期一、维多利亚日、加拿大日(7月1日)、BC日、劳动节、国家真相与和解日(9月30日)、阵亡将士纪念日、圣诞节、节礼日。
2025年7月1日(加拿大日)和9月1日(劳动节)恰好都是法定假日。因此,Khazei律师主张:房租在7月2日和9月2日支付,完全合法合规。
法官采纳:至少两次“迟到”根本不成立
主审法官采纳了这一论点,认为《释义法》确实适用于租赁合同,因为租赁合同属于该法定义的“法律文书”。法官在判决中明确写道:“房东所依赖的三次迟交记录中,至少有两次并不构成迟交。”
因此,法院直接撤销了驱逐通知,没有将案件发回住宅租赁部门重审。房东仍有权上诉,但法律专家认为这一裁决建立了清晰的判例。
法官判决的意义:它不仅是给这对租客的“免死金牌”
这一裁决并不意味着鼓励租客刻意“卡点”付租。Khazei律师也明确表示:“我绝不会建议任何租客故意迟交房租。”但它确实为那些因节假日原因“晚到一天”的租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如果你的交租截止日是法定假日,而你的转账在次日才到账——这不应被视为违约。
当一张驱逐通知因为“假日顺延”的法律条文而被彻底推翻,当租客在法庭上靠常识赢回自己的家——这不仅是一个个案的胜利,更是对每一项租赁法规精准解读的必要性提醒。下次交租日赶上节假日,你真的不用急——但前提是你清楚法律的规定。
来源: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tenants-who-paid-rent-on-the-2nd-instead-of-the-1st-werent-late-bc-court-fi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