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同一套出租房住了 18 年的老租客,成功在法院争取到继续居住的机会。BC 最高法院裁定,先前的仲裁决定存在关键性错误,因此将案件发回重新审理。这起事件聚焦于一个核心问题:房东提出“自住”为理由驱逐租客时,动机是否真实、是否掺杂其他目的


案件背景:原本和谐的租客关系突然恶化

判决显示,租客已居住在该房屋的地下室套间长达 18 年,租金多年仅按年度最高幅度小幅上涨,关系一直平稳。然而,2023 年 11 月,房东突然通知租金将大幅提高至每月 $1,400,涨幅高达 41.7%。租客指出这一涨幅远超省府允许的 3.5% 上限后,双方关系急转直下。最终双方协商为 23% 涨幅,但紧张关系持续恶化。

争议焦点:房东“自住”是否真的出于需要?

2024 年 9 月,房东向租客发出四个月“自住驱逐通知”,声称因意外受伤、腿部与腰部长期疼痛,需要搬到楼下套间减少上下楼梯。但租客认为,真正的原因是房东想结束低租金租客,再以更高市场价出租。她向仲裁机构提出挑战,却遭到驳回。

法院为何推翻原裁决

法院指出,仲裁员在评估房东动机时犯下明显错误。根据判决,仲裁员承认房东可能存在“另有目的”,但却以“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为依据,认为房东声称的健康原因“更占优势”。法院强调,既然法律要求房东必须“善意”提出自住驱逐,如果存在任何不诚实或掺杂其他目的的动机,不论主次轻重,驱逐通知都不能被视为善意。换言之,只要驱逐受到“另有目的”影响,就不能成立。此外,法院认为仲裁员未有适当解释为何偏信房东说法、未充分处理租客提出的反证,整个决定因此被判为“明显不合理”。

案件发回重审,租客暂时仍可居住

虽然法院没有直接推翻驱逐通知,但要求仲裁机构重新审理。这意味着租客短期内无需搬离,最终结果将由重新裁决决定。

这起案件为何重要?

此案再次强调:

• “自住驱逐”必须完全出于真实需要

• 不能因为租客租金过低就伪造理由驱逐

• 仲裁员不能比较、排序房东动机,只要存在不诚实因素,驱逐就不应成立

对租客而言,这是对抗不当驱逐的重要判例;对房东而言,此案提醒必须严格遵守善意原则,否则不仅驱逐会被推翻,还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行为。

来源: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rtb-failed-to-properly-consider-landlords-ulterior-motive-for-evicting-tenant-of-18-years-bc-court/